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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app登录:DB33_ 923-2014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更新时间:2023-11-14 01:19:35   来源:欧宝官网体育app 作者:欧宝体育官网张信哲   

  ICS 13. 020. 40Z63DB33浙江長省地電方标准DB 33/ 9232014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2014-03-28 发布2014-5-1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DB33/ 923—20144.2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4.2.1生产不一样类型生物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3。表3生物制药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生物工程类制药除外)类别代表性药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青霉素1000β-内酰胺类头孢菌类1900其他1200土霉素750四环素750四环类去甲基金素1200金霉素500其他500链霉素、双氢链霉素1450氨基糖苷类庆大霍素6500抗生素大观霍素1500其他3000红霉素850大环内酯类麦白霉素750发酵类制药企其他850业或生产设施卷曲霍素6500多肽类去甲万古霉素5000其他5000他汀类美伐他汀3200落伐他汀1640其他类洁霉素、阿霉素、利福霉素等6000维生素 C00S肇生素维生素他类30000谷氨酸80氨基酸赖氨酸 50 色氨酸110 其他200酶抑制剂奥利司他、阿卡波糖等10000其他类00S1 DB33/ 923—2014表3(续)类别代表性药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生物工程类制细胞因子、生长因子、人生长激素80000药企业或生产治疗性酶“200设露基因工程疫苗、诊断试剂一0z.其他类80提取类制药企甲壳素110业或生产设施其他50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生物工程类制药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计量单位为m/k品,细胞因子主要指干扰素、白介素类、肿瘤坏死因子以及相类似药物。“治疗性酶主要指重组溶栓、重组抗凝剂、重组抗凝血酶、治疗用酶以及相类似药物。4. 2. 2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式(1)将实测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换算为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CZ(,·Q)C(1)式中: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Q a排水总量,m:Y, 某产品产量,t:Q 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n-产品品种类型。若Q与之(Y,Q基)若与的比值小于1,则以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I4. 3其他控制要求4. 3.1抗生素废水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应进行预处理。4. 3. 2为减小企业污水处理站负荷,应对高浓度的发酵母液做单独安全处理,4. 3. 3研发车间、中试车间、分析测试中心废水应集中排放,前述废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应设置采样口。00 DB33/923—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1.1现有污染源通过排气简排放大气污染物,分两个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执行表4中的现有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表4中的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5. 1. 2新污染源通过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表4的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5. 1. 3自2014年5月1日起,无组织排放执行表4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5.2大气污染控制设备要求5.2.1新污染源和现有污染源,分别按以下时间执行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气控制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新污染源的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气应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等效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的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气应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等效措施,5. 2. 2自2014年5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和恶臭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执行表5规定的最低处理效率限值。5. 2. 3动物房及发醇废渣的堆存应做好恶灵防治措施。5. 2. 45. 2. 5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5. 2. 6在国家为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序号污染物适用范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现有污染源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1颗粒物3010肉眼不可见2氯化氢20 100. 20甲醇所有单位1008012甲醛20200. 20非甲烷总经120084. 06臭气浓度1500800 (500°)20 甲苯32 322. 4甲苯发醇、提取类50501. 2二氯甲烷20201. 4011氯苯类发酵类50 500. 4012酚类化合物80800. 080 DB33/ 923—2014表4(续)13 苯酚生物工程类8080 0. 080臭气浓度单位为无量纲.当处理设随进口处臭气浓度值小于7000时执行此派度限值,大于或等于7000时同时执行表5中的效率限值和此浓度限值;发醇渣干燥产生恶臭也执行该限值,臭气浓度500限值仅适用于恶臭污染控制特定区域内的新建企业,恶臭污染控制特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5. 2. 7当总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对总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处理效率需执行表5规定的最低处理效率限值,并同时执行表4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表5总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处理设施的最低处理效率适合使用的范围最低处理效率总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900kg/a≥85%进口臭气浓度≥7000≥85%,最低处理效率的测定和计算方式见5.2.3.指车间工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可按照有机溶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年使用量与年回收量的差值,通过物料衡算法计算。当年排放量不小于900kg/a时,既雷执行浓度限值也雷执行效率限值;当年排放量小于此值时,仅雷执行浓度限值5. 2. 8总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可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非甲烧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气流量,以被去除的非甲烷总烃与处理之前的非甲烷总的质量百分比计,具体见式(2)。p=(2)Cm ×Qm式中:P总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前的非甲烷总烃浓度,mg/mQ——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前的排气流量,mm:经最终处理后排放入环境空气的非甲烷总烃浓度,mg/m:Q经最终处理后排放入环境空气的排气流量,m/h:处理效率的核算不包括冷凝处理过程。5. 2. 9气的处理效率,可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臭气浓度和排气流量,以被去除的灵气浓度与处理之前的臭气浓度的百分比计,具体见式(3)77 =C ×Qn(3)式中:臭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Ca处理前的臭气浓度,无量纲:10 DB33/ 923—2014Q——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前的排气流量,m/h:Cz——经最终处理后排入环境空气的臭气浓度,无量组:Q。——经最终处理后排入环境空气的排气流量,m/h。5.3其他规定对于使用溶剂的设备和管道的阀门、法兰等设施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记录存档。6生物安全要求6.1排放涉及生物安全的废水、废液、废气等,除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6.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应按照《病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3和GB19489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生物安全的废水、废液、废气等进行灭活灭菌后才能排放,灭活灭菌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7污染物监测要求7.1污染物监测一般性要求7. 1. 1对企业废水、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做,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7.1.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现有污案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规定。7.1.3污染源在线监测应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7.1.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7.1.5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视测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做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7.2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监测要求7.2.1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做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HJ/T91等国家相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7.2.2采样点位设置应符合HJ/T91的规定。7.2.3采样方案设计应符合HJ495的规定7.2.4样品的采集、保存和管理方法应符合HJ/T91、HJ493、HJ494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7.2.5污水流量的测量应符合HJ/T91和HJ/T92的有关法律法规。7.2.6对企业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11 DB33/923—2014表6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1总汞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验证的方法金属指标GB/T 5750. 6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1烷基汞水质烷基承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204总销水质铜、锋、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4总络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65六价铭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胖分光光度法GB/T 74676总神水质总.神的测定二乙基二碳代氢基甲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验证的方法金属指标GB/T 5750. 6~pil 值水质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39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110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按种法HJ 505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络酸盐法GB/T 1191411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012 总有机碳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水质氨氨的测定蒸混-中和滴定法HJ 53713氨氨水屑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氨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总氨水质14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15总磷水质总确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6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17挥发酚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澳化容量法HJ 50218总锌水质铜、锋、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甲醛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酷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749421三氯甲烷水质挥发性岗代烃的测定项空气相色谱法HJ 620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铺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水质挥发性岗代烃的测定项空气相色谱法HJ 620221,2-二氯乙烷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辅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3可吸附有机窗化物水质可吸附有机肉素(A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5959(AOX )水质可吸附有机肉素(ADX)的测定高子色谱法HJ/T 8324苯、甲苯、二甲苯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总量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浦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5水质乙晴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26总氰化物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12 DB33/ 923—2014表6(续)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27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2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81,2-二氯苯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2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水质融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胶分光光度法29总余氯989 『H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HJ 58530粪大肠菌群数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醇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4731急性毒性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5441该污染物项目的仲裁测定方法。暂时参照附录中测定方法执行,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测定方法标准并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总氰化物的测定仅限于该标准中的异烟酸一吡唑哪酮法。龚大肠菌群数的测定仅限于多管发醇法7. 3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7. 3. 1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HJ/T397的规定执行.7. 3. 2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采样位置和采样方法按GB16297附永C、HJ/T55的规定执行,7.3.3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做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HJ/T397、HJ/T55等国家相关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7. 3. 4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13 DB33/923—2014表7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黑拉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氟酸承分亮度法HJ/T 272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甲苯、二甲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3苯、苯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集-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6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氯苯类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集-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岗代经的测定吸附碳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HJ 645苯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HJ/T 32u2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38D甲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3甲醛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酷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51600二氯甲烷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集一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丰甲烧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0 臭气浓度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袭法GB/T 14675:该污染物项目的仲裁测定方法8实施与监督8.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监督实施。8.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香符合排放标准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14 DB33/ 923—2014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乙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A.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乙精和丙烯睛。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废水中乙腊和丙烯腊的测定,本法最低检验测试质量为:乙睛0.05ng,丙烯睛0.05ng,若进样2μl,则最低检验测试质量浓度:乙为0.025mg/L,丙烯睛为0.025mg/L.在选定的色谱条件下,其他有机物不干扰。A.2原理水中乙腈和丙烯腈可以直接用装有聚乙二醇-20M和双甘油的色谱柱分离,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出峰顺序为丙烯、乙睛。A. 3试剂和材料A, 3. 1载气和辅助气体A. 3. 1. 1载气:高纯氨(99.999%)。A. 3. 1. 2燃气:纯氢(99.6%)。A. 3. 1. 3助燃气:无油压缩空气,经装有0.5nm分子筛的净化管净化。A. 3. 2配制标准样品和试样预处理时使用的试剂A. 3. 2. 1去离子水。A. 3. 2. 2乙睛(CHCN),有毒危险品,使用时应采取呼吸道和皮肤的保护措施,用后洗手,A. 3. 2. 3丙烯睛(CH:=CHCN),有毒危险品,使用时应采取呼吸道和皮肤的保护措施,用后洗手,A. 3. 3制备色谱柱使用的试剂和材料A. 3. 3. 1色谱柱和填充物见本标准A4.1.3有关内容。A. 3. 3. 2涂渍固定液所用的试剂:三氯甲烷。A.4仪器A. 4. 1气相色谱仪A. 4. 1. 1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A. 4. 1. 2记录仪或工作站。A. 4. 1. 3色谱柱:A色谱柱类型::不锈钢填充柱,柱长2m,内径3mm。15 DB33/ 923—2014B填充物:a载体:上试102白色硅藻土(60目~80目),经筛分干燥后备用。b固定液及含量:10%聚乙二醇-20M和3%双甘油。c涂渍固定液及老化的方法:称取1.0g聚乙二醇-20M和0.3g双甘油(A.4.1.3.B.b)溶于三氯乙烷(A.3.3.2)落剂中,待完全落解后加入10g载体(A.4.1.3.B.a),摇匀,置于通风橱内,于室温下自然挥发。用普通装柱法装柱。将填充好的色谱柱装机,将色谱柱另一端与检测器断开,通氮气(流量5mL/min10mL/min),于柱温140℃C老化10h后,将色谱柱与检测器相连,继续老化直到在工作范围内基线样品A. 5.1水样的采集及保存方法:水样采集在磨口塞玻璃中。尽快分析,如不能立刻测定需置于4C冰箱中保存。A. 5. 2样品的预处理:洁净的水样直接进行色谱测定,浑浊的水样需过滤后测定。A. 6分析步骤A. 6.1仪器的调整A. 6. 1.1气化室温度:180℃。A. 6. 1. 2柱箱温度:100℃。A. 6. 1. 3检测器温度:180℃.A. 6. 1. 4气体流量:鼠气32mL/min,氢气45mL/min和空气450mL/min.A. 6. 1. 55衰减:根据样品中待测组分含量调节记承器衰减A.6.2校准A. 6. 2. 1定量分析中的校准方法:外标法。A. 6. 2. 2标准样品:A使用次数:每次分析样品时,用新配置的标准使用液绘制标准曲线,B标准样品的制备:a乙睛标准储备溶液的制备:取25mL容量瓶一个,加蒸馏水数毫升,准确称量,滴加2滴3滴乙睛,再称量。增加的质量即为乙睛的质量,加蒸馏水至刻度,计算每毫升溶液中乙睛的含量,丙烯腈标准储备落溶液的制备法同乙睛。b混合标准使用落液的制备:分别取乙睛标准储备落溶液(A.6.2.2.Ba),用纯水稀释成为p(乙睛)=100 μg/nL和p(丙烯睛)=100 μg/mL.C气相色谱法中使用标准品的条件:a标准样品进样体积与试样进样体积相同,标准样品的响应值应接近试样的响应值。b在工作范围内相对标准差小于10%即可认为仪器处于稳定状态,C标准样品与试样尽可能同时进样分析。16 DB33/ 923—2014目次前言I适合使用的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要求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生物安全要求.107污染物监测要求118实施与监督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乙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14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18 DB33/923—2014A.6.2.3标准曲线mL容量瓶,将乙睛和丙烯睛的标准溶液稀释,配制成乙睛。丙烯睛的质量浓度为:0,0.025,0.10,0.20,0.40,0.60g/L。各取2μL注入色谱仪,以峰高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进样A进样方式:直接进样。B进样量:2μL。C操作:用洁净微量注射器(A.4.2)于待测样品中抽吸几次,排出气泡,取所需体积迅速注射至色谱仪中,并立即拔出注射器。A. 6. 3. 2记录以标样核对,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及对应的化合物。A. 6. 3. 3色谱图的考查A标准色谱图:见图A.1。B定性分析:a各组分出峰顺序:丙烯睛、乙腈和水。b各组分保留时间:丙烯晴2.367min,乙睛2.633nin和水3.533min。C定量分析:a色谱峰的测定:连接峰的起点和终点作为峰底,从峰高的最大值对基线做垂线与峰底相交,其交点与峰项点的距离为峰高。b计算:通过色谱峰高,直接在标准曲线上查出乙睛、丙烯睛的浓度即为水样中乙睛、丙烯睛的浓度.111—丙烯腈:2—2乙:3一水图A. 1丙烯腊、乙睛的标准色谱图A. 7结果的表示A.7.1定性结果根据标准色谱图组分的保留时间确定被测水样中组分的数目和名称。17 DB33/9232014A.7.2定量结果A.7.2.1含量的表示方法:在标准曲线上查出水样中乙睛、丙烯睛的含量,以毫克每升(mg/L)表示。A.7.2.2精密度和准确度:5个实验对乙睛浓度为4.7mg/L80g/L的人工合成水样进行测定,相对标准偏差为0.8%~8.6%,5个实验室作回收实验,浓度为4.7mg/L~180.0mg/L,回收率为89.0%~119%。18 DB33/ 923—2014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同时还不包括以下化合物:甲烷、乙烷、四氯乙烯,CFC11、CFC12,HCFC22、CFC113,CFC114,CFC115、HCFC123,HFC134a,HCFC141b,HCFC-142b、HCFC-124、HFC-125、HFC-134、HFC-143a、HFC152a、PCBTF等,按蒸汽压分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25C时燕汽压大于0.1 mmHg的有机物。按照以上定义,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但不限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如下:乙腈、苯、氯苯、三氯乙酸、邻二氯苯、N,N-二甲基甲酰胺、1,4-二嗯烷,乙苯、正已烷、甲醇、硝基苯、苯酚、苯胺、甲苯、三乙胺、二甲苯、丁酮、正丙醇、异丙醇、1,2-二氯乙烷、4-甲基-2-戊酮、正戊醇、异丙醚、异丁醛、乙酸、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丙酯、正庚烷、丙酮、乙醇等。19 DB33/ 923—201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结合渐江省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全制。本标准明确了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臭气浓度指标执行本标准外,其余指标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执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态废料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态废料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发酵制药、提取制药、生物工程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续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发醇制药、提取制药、生物工程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发醇类制药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21903-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21907-2008):混装制剂生产仍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21908-2008)但对本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如相关企业或设施有排放的,应依照(大气污染物续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永,附求B为资科性附承。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 DB33/ 923—2014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行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750. 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验证的方法金属指标GB/T 6165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测试方法效率和阻力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络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耕分光光度法GB 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疏酸钾消解法双硫滕分光光度法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镐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5水质总碑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根分光光度法GB/T 7494水质阴离子表而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装法GB/T 15441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1 DB33/ 923—2014GB/T 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岗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157同定污染源排气中赖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架物采样方法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固定污源排气中非甲烧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66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83水质可吸附有机岗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醇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浪化容量法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水质氨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氨氨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48周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5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989 H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UJ 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1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20水质挥发性岗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DB33/923—2014HJ 621水质氧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集-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5环境空气挥发性岗代经的测定吸附碳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环境监视测定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国药监注[2002]16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生物制药bio-pharmacy manufacturing生物工程、发醇、提取等利用生物体或生物过程制造药物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不包括利用生物过程制备的原科药进行进一步化学修饰的半合成类制药、利用微生物氧化由一非生物产品转化为另一非生物产品(如留体激素)、中药及中成药生产和医疗器械生产。3. 2发酵fermentation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制造药物的过程,按产品品种类型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那-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3. 3提取extraction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的过程。不包括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也不包括中药制药中的提取过程。3. 4生物工程bioengineering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造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诊断试剂等药品的过程。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3 DB33/923—20143. 5现有污梁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3. 6新污染源new pollution source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物制药工业建设项目。3. 7排水量effluent volume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垃圾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3. 8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用于核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 9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净化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达到相关排放规定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 10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 11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 12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s机化合物的总称,但不包括甲烧。3. 13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流量均以构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4 DB33/923—20143. 14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leairfilterGB/T13554中定义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即由滤芯、框架和密封垫组成,按照GB/T6165规定的方法检验,其透过率不高于0.1%(即效率不低于99.9%)或对粒径等于大于0.1μm微粒计数透过率不高于0.001%(即效率不低于99.999%)的过滤器。4+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要求4. 1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4.1.1自2015年2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B和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限值B和表2中的现有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B和表2中的新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4.1.3自2014年5月1日起,新污染源直接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B和表2中新污架源直接排放限值:新污染源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B和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4. 1. 4国家已划定的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内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执行本标准表1排放限值A和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序号污染物适用范田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A监控位置1总汞(按Hg计)0. 0050. 01 2烷基汞(按Hg计)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总鳎(按Cd计)0. 010. 1所有单位车间或车间处理4总路(按Cr计)0. 151. 5设施排放口5六价铬(按Cr计)0. 050. 16总(按As计)0. 050. 1 5 DB33/923—2014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除特殊注明外)序直接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间按排污染物号污染物适合使用的范围现有污染源新污染源限值放限值排放监控位置1阳值(无量纲)所有单位6~96~96~96~92色度(稀释倍数)504030发酵类603悬浮物(SS)60提取、生物工程类 5050 10120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发酵类251510300提取、生物工程类20发醇类120 (100) 5化学雷氧量(COD,)提取类100095000S生物工程类08总有机碳(TOC)发醇类40 (30)63018提取、生物工程类15 1807氨氢(以N计)发醇、提取类15生物工程类1015235总氢(以N计)发酵类60 (50)50 (40)815120提取、生物工程类30 2060 9总磷(以P计)发醇类1. 0 提取、生物工程类 0. 5 0. 5 0. 5 10挥发酚0. 5 0. 20. 2 1. 0总锌3. 01. 05. 0废水企业11 0. 512甲醛2. 00. 50. 53. 0总排13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0X)所有单位5. 01. 0 1. 0 8. 0放口14甲苯0. 2 0. 1 0. 02 0. 515三甲苯总量”0. 60. 40. 011. 016急性毒性(HgC1,毒性当量)0. 070. 070. 07一17三氯甲烷发醇、提取类0. 1 0. 1 0. 0131. 0 18动植物油提取555生物工程类100 191.2-二氯乙烷0. 05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 020苯0. 2 0. 10. 020. 5211,2-二氯苯发醇类0. 40. 40. 061. 022总氰化物0. 30. 1不得检出0. 3氯苯0. 150. 150. 060. 15243. 02. 02. 05. 025总余氯(以C1计)生物工程类 0. 5 0. 5 0. 5 一26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 500100 5002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3. 0100. 515,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醇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生产企业。二甲苯总量是指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和对二甲苯三种物质测定结果的总和,采用含氯消毒及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直接排放时,消毒按触池按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g/L~10mg/L;间接排放时,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ng/L~8mg/L.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消毒择示微生物择标。4. 1. 5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一样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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