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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app登录:DB31 373-2010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25 23:22:24   来源:欧宝官网体育app 作者:欧宝体育官网张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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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号: 上海市区域标准732010 代替73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of 发布稿) 2010布 2010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732010 次 前 言 . 适合使用的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5 5 生物安全要求 . 14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 14 7 实施与监督 . 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 . 22 3732010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自然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结合上海市真实的情况,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制。 本标准规定了 35 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 10 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生物制药企业和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特别排放限值地域范围内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水体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特别排放限值。生物制药企业和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态废料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态废料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依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取消了按照环境功能类别设定的标准分级,增加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基准排水量。 加严了特殊保护水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直接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73- 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0 年 04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光利,张萍,黄雪娟,詹天珍,陈少雄,张大年,侯丽敏,傅利英,徐利行 3732010 1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和大气污染物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特别排放限值地域范围内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不适用本标准。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测试方法 透过率和阻力 6920 水质 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根分光光度法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3732010 2 11897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乙基- 苯二胺滴定法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乙基-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13554效空气过滤器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微库仑法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1713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17131 水质 1,2- 二氯苯、1 ,4- 二氯苯、1 ,2 , 4相色谱法 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92 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 试行)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732010 3 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暂行) 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暂行) 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4号令)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环境监视测定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国药监注200216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物制药 指发酵、提取、制剂、生物工程等利用生物体或生物过程制造药物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不包括利用生物过程制备的原料药进行进一步化学修饰的半合成类制药、利用微生物氧化由一非生物产品转化为另一非生物产品(如甾体激素)、中药及中成药生产和医疗器械生产。 酵 指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制造药物的过程。按产品品种类型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 取 3732010 4 指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的过程。不包括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也不包括中药制药中的提取过程。 剂 指利用生物制药原料药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形成各种剂型药物的过程。不包括中成药、化学合成类药物的混装制剂过程。 物工程 指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造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诊断试剂等药品的过程。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物医药研发机构 指从事生物制药及其药物产品研究、开发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测试室、研发中心等机构。不包括生产企业内设的实验室。 有污染源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污染源 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物制药工业建设项目和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殊保护水域 指经国家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水域除外。 般水域 指特殊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水量 指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垃圾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端污水处理设备 指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732010 5 接排放 指污染源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接排放 指污染源向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发性有机物 指 25以下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总称,但不包括甲烷。 准状态 指温度为 力为 101325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效空气过滤器 指 13554- 1992中定义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即由滤芯、框架和密封垫组成,按照的过滤器。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分类 本标准将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 7 项,第二类 28 项。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应达到本标准要求。第二类污染物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采样,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污染源和新污染源向设置终端污水处理设备的城镇或工业区排水系统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自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执行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B 和表 2 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有污染源向特殊保护水域直接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除 定范围外,分两个时间段执行: 自2010年07月0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执行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A 和表 2 中的特殊保护水域现有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 自 2012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A 和表 2 中新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 有污染源向一般水域直接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除 定范围外,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执行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B 和表 2 中的一般水域现有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 污染源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执行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A 和表 2 中新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 3732010 6 200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06 月 30 日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执行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A 和表 2 中的新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 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适合使用的范围 A B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 总汞(按 ) 烷基汞(按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按 ) 总铬(按 ) 六价铬(按) 总砷(按 ) 总硒(按 ) 发酵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间或车间处理 设施排放口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 除特殊注明外) 直接排放限值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新污染源特殊保护水域现有污染源 一般水域 现有污染源 间接 排放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无量纲)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50 60 3 悬浮物( 10 50 6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5 25 300 5 化学需氧量( 50 60 120(100) 总有机碳( 15 18 40(30) 氨氮(以 N 计) 5 8 15 40 8 总氮(以 N 计) 15 20 60(50) 总磷(以 P 计) 10 挥发酚 1 总锌 2 甲醛 3 甲醇 5 14 三氯甲烷 5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6 1,2得检出 不得检出 7 苯 8 甲苯 9 二甲苯总量 0 1,21 总氰化物 不得检出 2 氯苯 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23 急性毒性(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续表 2 3732010 7 直接排放限值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新污染源特殊保护水域现有污染源 一般水域现有污染源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无量纲)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50 60 3 悬浮物(10 50 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15 20 300 5 化学需氧量(50 60 100 500 6 总有机碳(15 18 30 180 7 氨氮(以 N 计) 5 8 15 40 8 总氮(以 N 计) 15 20 30 60 9 总磷(以 P 计) 10 动植物油 5 5 5 100 11 挥发酚 2 总锌 3 甲醛 4 三氯甲烷 5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6 甲苯 7 取类制 药企 业或 生产 设施 18 急性毒性( 毒性当量)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 (无量纲)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50 60 3 悬浮物(10 50 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15 20 300 5 化学需氧量(50 60 80 500 6 总有机碳(15 18 30 180 7 氨氮(以 N 计) 5 8 10 40 8 总氮(以 N 计) 15 20 30 60 9 总磷(以 P 计) 10 动植物油 1 5 5 100 11 挥发酚 2 总锌 3 甲醛 4 甲醇 5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 15 16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7 甲苯 8 9 乙腈 0 总余氯(以 21 粪大肠菌群数()00 500 500 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22 急性毒性( 毒性当量)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续表 2 3732010 8 直接排放限值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新污染源特殊保护水域现有污染一般水域 现有污染源 间接 排放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无量纲)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50 60 3 悬浮物( 10 30 3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5 15 300 5 化学需氧量( 50 60 60 500 6 总有机碳( 15 18 20 180 7 氨氮(以 N 计) 5 8 10 40 8 总氮(以 N 计) 15 20 20 60 9 总磷(以 P 计) 10 挥发酚 1 甲醛 剂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12 急性毒性( 企业废水 总排放口 1 (无量纲)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50 60 3 悬浮物( 10 50 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5 20 300 5 化学需氧量( 50 60 80 500 6 总有机碳( 15 18 30 180 7 氨氮(以 N 计) 5 8 10 40 8 总氮(以 N 计) 15 20 30 60 9 总磷(以 P 计) 10 动植物油 1 5 5 100 11 挥发酚 2 总锌 3 甲醛 4 甲醇 5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16 三氯甲烷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8 1,2得检出 不得检出 9 苯 0 甲苯 1 2 1,23 乙腈 物医药研发机构 24 总氰化物 不得检出 业废水 总排放口 3732010 9 续表 2 直接排放限值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新污染源特殊保护水域现有污染一般水域 现有污染源 间接 排放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25 氯苯 6 总余氯(以) 27 粪大肠菌群数( )00 500 500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28 急性毒性( 二甲苯和对接排放时,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 10;间接排放时,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 8。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产不同类别的生物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 5。 表 3 生物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3/物工程类制药除外) 类别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000 头孢菌素 1900 内酰胺类 其他 1200 土霉素 750 四环素 750 去甲基金霉素 1200 金霉素 500 四环类 其他 500 链霉素、双氢链霉素 1450 庆大霉素 6500 大观霉素 1500 氨基糖苷类 其他 3000 红霉素 850 麦白霉素 750 大环内酯类 其他 850 卷曲霉素 6500 去甲万古霉素 5000 多肽类 其他 5000 抗生素 其他类 洁霉素、阿霉素、利福霉素等 6000 维生素 C 300 维生素B 12 115000 维生素 其他 30000 谷氨酸 80 赖氨酸 50 氨基酸 其他 200 发酵类制药其他类 1500 细胞因子c、生长因子、人生长激素 80000 生物工程类制药200 3732010 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表性药物 基因工程疫苗、诊断试剂 250 其他类 80 生物制药混装制剂 300 提取类制药 500 a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b 生物工程类制药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计量单位为m3/介素类、肿瘤坏死因子及相类似药物。 d 治疗性酶主要指重组溶栓剂、重组抗凝剂、重组抗凝血酶、治疗用酶及相类似药物。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式(1)将实测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换算为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实基总基)(=1.(1 ) 式(1 )中: 基C 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 总Q 排水总量, 某产品产量,t ; 基 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m3/t; 实C 实测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 ; n 产品品种类型。 若 与 的比值小于 1,则以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总Q=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一样的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他规定 了 以外的所有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均为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标准限值为一个允许范围,无日均值,任意一次 超出该允许范围即为超标。 染物项目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时,该标准限值为小于该项目规定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 菌素废水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应进行预氧化处理。 物医药研发机构实验废水应集中排放,实验废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应设置采样口。 3732010 11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有污染源通过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分两个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自2010年07月0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执行表 4 中的现有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自 2012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表 4 中的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污染源通过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执行表 4 的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污染源和现有污染源,分别按以下时间执行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气控制要求: 自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新污染源的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气应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等效措施; 自 2012 年 01 月 01 日起,现有污染源的生物安全柜、动物负压隔离设备排气应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等效措施。 2010 年 07 月 01 日起,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4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执行表 5 规定的最低处理效率限值。 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 规定;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 87 的规定。 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现有 污染源 新污染源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15 0 颗粒物 80 20 30 眼不可见 15 0 氯化氢 80 30 30 5 0 苯 10 10 30 5 0 甲苯 32 32 30 18 5 0 二甲苯 50 50 30 5 0 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6 氯苯类 50 50 30 表 4 3732010 1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现有污染源 新污染源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 监控限值 (15 0 苯酚 80 80 30 5 0 甲醇 150 100 30 29 12 15 0 甲醛 20 20 30 5 10 20 17 10 非甲烷总烃 120 80 30 53 5 0 颗粒物 80 20 30 眼不可见 15 0 氯化氢 80 30 30 5 0 甲苯 32 32 30 18 5 0 二甲苯 50 50 30 5 0 甲醇 150 100 30 29 12 15 0 甲醛 20 20 30 5 10 20 17 提取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7 非甲烷总烃 120 80 30 53 5 0 颗粒物 80 20 30 眼不可见 15 0 氯化氢 80 30 30 5 0 苯酚 80 80 30 5 0 甲醇 150 100 30 29 12 15 0 甲醛 20 20 30 5 10 20 17 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6 非甲烷总烃 120 80 30 53 表 4 3732010 1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适合使用的范围 序号 污染物 现有污染源 新污染源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 监控限值 (15 0 颗粒物 80 20 30 眼不可见 15 0 氯化氢 80 30 30 5 0 甲醇 150 100 30 29 12 15 0 甲醛 20 20 30 5 10 20 17 制剂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 5 非甲烷总烃 120 80 30 53 颗粒物 80 20 15 眼不可见 2 氯化氢 80 30 15 苯 10 10 15 甲苯 32 32 15 二甲苯 50 50 15 氯苯类 50 50 15 苯酚 80 80 15 甲醇 150 100 15 2 9 甲醛 20 20 15 物医药研发机构 10 非甲烷总烃 120 80 15 5 总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最低处理效率 适合使用的范围 最低处理效率900kg/a 85% 按照有机溶剂中过物料衡算法计算。 他规定 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4中的排放速率标准值外, 还应高出周围200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 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式同 。 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当排气筒高度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小值(15m)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但应严格 50%3732010 14 执行;当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30m)时,应按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内插法、外推法的计算公式同 附录 B。 放废气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装置应采取比较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措施。 建(包括改、扩建)项目应在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预设采样口、采样平台。 组织排放的监控点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物房应设置除臭设施。 于使用溶剂的设备和管道的阀门、法兰等设施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记录存档。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可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气流量,以被去除的非甲烷总烃与处理之前的非甲烷总烃的质量百分比计,具体见式(2)。 %100=前前后后前前 (2) 式中:P总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处理设施前的非甲烷总烃浓度,mg/处理设施前的排气流量,mg/处理设施后的非甲烷总烃浓度,mg/处理设施后的排气流量,mg/5 生物安全要求 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应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办法、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和9489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生物安全的废水、废液、废气等进行灭活灭菌后才能排放,灭活灭菌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 放涉及生物安全的废水、废液、废气等,除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染物监测一般性要求 企业废水、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做,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现有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3732010 15 染源在线监测应符合国家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视测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做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污染物监测要求 企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情况做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 91 等国家相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样点位设置应符合 91 的规定。 样方案设计应符合 95 的规定。 品的采集、保存和管理方法应符合 91、93、94 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 水流量的测量应符合 91 和 92 的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6 所列的方法。 表 6 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68 2 烷基汞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4204 3 总镉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75 4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a 7466 5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7467 6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7485 7 总硒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505 8 水质 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6920 9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11903 10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1901 11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05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99录化学需氧量的在线录学需氧量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70 13 总有机碳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01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35 14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19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1894 15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199 16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1893 17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16488 3732010 16 续表 6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03 18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02 19 总锌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475 20 甲醛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13197 21 甲醇 水质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99录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7494 23 三氯甲烷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17130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微库仑法 15959 24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83 25 1,2质 1 ,2气相色谱法 99录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890 27 甲苯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890 28 二甲苯总量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890 29 1,2质 1 , 21, 41, 2, 4相色谱法 17131 30 乙腈 水质 乙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99录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2 氯苯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74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乙基-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11898 33 总余氯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乙基- 苯二胺滴定法 11897 34 粪大肠菌群数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347 35 急性毒性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15441 a:该污染物项目的仲裁测定方法。 b: 暂时参照99测定方法执行,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测定方法标准并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C:总氰化物的测定仅限于该标准中的异烟酸d: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仅限于多管发酵法。 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设置与采样方法按 16157、397 的规定执行。 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 采样位置和采样方法按、 55的规定执行。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做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397、55等国家相关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 表 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a 27 2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48 3732010 1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49 3 苯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附录A 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4677 4 甲苯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附录A 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4677 5 二甲苯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附录A 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66 6 氯苯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9 7 苯酚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J/T 32 8 甲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3 9 甲醛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15516 10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8 b 暂采用附录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7. 实施与监督 标准由市和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不是满足排放标准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3732010 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系物的测定,仪器对苯、甲苯、二甲苯的最低检出量不小于 采样体积为 10系物的最低检出浓度为 10 g/器和试剂 硫化碳:可直接购买进口低苯级二硫化碳,也可购买色谱纯试剂,如使用分析纯试剂则在使用前一定要进行提纯,提纯方法是向 250硫化碳中加入 20级纯硫酸和 1级纯甲醛,充分振荡、静置、分层。然后重复多次至二硫化碳无色为止,再用 20的碳酸钠溶液洗至中性,用无水硫酸钠干燥,蒸馏后使用。 系物标准溶液:苯系物的标准溶液能买商品用二硫化碳配制的标准混合物;也可以用二硫化碳直接配制色谱纯的苯系物标准溶液。 性炭采样管:用一根长 7径 6径 4玻璃管,装填两部分 20/40 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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