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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app登录:发展民族制药工业 遏制药价虚高BR努力解决“看病贵”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13 19:29:45   来源:欧宝官网体育app 作者:欧宝体育官网张信哲   

  发展民族制药工业 遏制药价虚高BR努力解决“看病贵”问题

  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明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格外的重视和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需要的关切,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当前,卫生领域面临的一个明显问题是“看病贵”问题,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2003年卫生部调查的最终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和乡村居民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93年的36.4%上升到48.9%;患者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高达29.6%;农民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更是从1998年的63.7%上升到75.4%;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这一些数据说明,“看病贵”已经严重制约了城镇和乡村居民迈向全面小康生活的步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矛盾和问题之一。因此,努力解决好“看病贵”问题,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造成“看病贵”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也是很复杂的。首先,医疗费用上涨不仅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上世纪以来,随人类疾病谱的转变、全球人口老龄化和卫生人力成本增加,以及疾病防治技术高速更新换代、医药新产品不断涌现和大范围的应用,全球医疗费用持续迅速增加。其次,我国目前卫生体制还存在许多需要改革和理顺的问题,一些不正常的因素也导致了“看病贵”问题,比如药品价格虚高、医疗服务收费不规范、高级诊疗技术的滥用等。

  在这些不正常因素中,药品价格虚高是导致“看病贵”问题的最重要的因素。据卫生部统计,2004年全国门诊病人医疗费中,药费占52.5%;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3.7%。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高比重,使得药品价格的高低极度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

  国家对药价虚高问题十分重视,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抑制药品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先后20次对各类药品实施降价,显示了国家对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的决心,药品价格的总体水平也会降低。但从最终效果来看,药品降价并未达到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的目的。许多药品被列入降价目录后,价格降下来了,但由于利益的驱动,医院却不愿再销售、使用,代之以不在降价目录内,疗效接近却价格高昂的药品;药品流通企业也不愿再经销降价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对降价的药品停止生产,通过改包装、改剂型、改规格、改给药途径等方式,重新以所谓“新药”的身份高价上市。因此,药价虚高问题是需要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以及医药产业合理发展基础上的医药购销体制改革的联动来解决,单纯靠降低部分药品价格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措施,治标又治本。其中,新药概念的重新界定及严格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重要的两个关键。

  药品出厂后,要经过医药销售公司、医药销售代表、医院、医生才能到患者手中,我国绝大部分药品都是通过这一个渠道流通的。药价虚高的根源必须从药品生产、流通的所有的环节来探寻。

  按照《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定价环节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比例太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只占全部药品的约10%,其他大部分药品是由市场定价。对非政府定价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往往脱离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从市场需求和市场之间的竞争的角度,对此类药品定出高价,给流通和销售经营渠道预留了巨大的利润空间。

  二是物价部门定价机制存在缺陷。药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十分复杂,技术性强,制药成本因不同的药材级别和工艺流程的差异而有不同,物价部门无法全程监督生产细节,在核定药品价格时很难了解其实际成本,对成本的核算主要以厂家上报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这样定出来的价格不能反映药品的真实成本。同时,一些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过程不透明,使这一环节成为药品企业竞相“公关”的领域,导致了腐败的滋生,一些地方物价部门从企业利益出发,核定价格时就高不就低,使价格管制形同虚设。

  三是“单独定价”政策被扭曲。为了提倡优质优价,鼓励公司制作优质药,国家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留了一个“单独定价”的口子,即有效性与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别的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的,可以向定价部门申请单独定价。但由于我国新药审批上的种种问题,使得这一政策被扭曲为变相提价的捷径。许多制药企业通过改包装、剂型、批号等手段,生产出“换汤不换药”的“新药”申请单独定价,借机避开政府定价或降价。

  药品自厂家生产出来以后流通环节太多,加价幅度不合理,有关部门不能有效地进行价格监控,是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药品出厂之后,往往通过各级批发商,再由他们转卖给医院。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各级批发商都要从中渔利,因此卖到医院的药品价格已经远远高出出厂价数倍甚至数十倍。

  同时,由于药品市场的恶性竞争,为了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药品企业往往花费巨资进行广告宣传,高额的广告费用也必然计入药品成本。目前广告费用占药品成本的比例已经到了不合理的程度,进一步抬高了药价。

  长期以来,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投入,医疗机构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允许医疗机构对药品加价15%(中医院可以上浮30%)销售,将药品批零差价利润作为对财政投入不足的补偿。近年来,由于医院在基建、大型设备方面的大量投入和人员的高收入,财政投入的增长不能满足医院的需要,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在一些大医院仅占7%-10%。在固定的批零差价比率下,销售的药品价格越高,医院获得的药品利润越大,由于利益的驱动,价格越高的药品越得到医院和医生的青睐,市场竞争就越有优势。这就是发改委历次药品降价遭遇“尴尬”背后的原因。药品销售收入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部分。另外,我国医院用药量占到了全国药品市场的85%左右,这部分药品的销售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权来实现,因此医院和医生在与药品企业的对话中占有了优势地位,由此滋生不少腐败现象,医生通过“开单提成”等形式收取药品回扣,已成为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这部分回扣也会不可避免的转嫁到患者身上。

  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向其成员国推荐的药物政策,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基本需要,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我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1996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4年底又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现在看来,基本药物目录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问题有:

  一是相应的配套措施欠缺。基本药物制度不仅仅是公布一个基本药物目录,而是通过对这些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一系列政策,同时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进行限定和监管,来保证广大群众能用上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物。目前相应的配套措施还相当欠缺,使得基本药物目录只起到了指导医生合理用药的作用,而且这种指导作用在利益趋向的影响下,几乎形同虚设。随着作为药品保销依据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被广泛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用发挥不出来。

  二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太多。2004年版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共列入基本药物2033种,其中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3类773个品种,中药11类1260个处方。而世界卫生组织向成员国推荐的基本药物目录,只包含312个药品品种,发达国家的基本药物也在500种左右。我国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品种数量太多,许多不符合基本药物条件的药品进入目录,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在使用药品过程中随意性太大,也容易造成混乱,而且不能达到控制药品费用、保证大多数人真正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的药物的目标。

  2000年国务院提出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争议比较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现行的招标手续繁琐、工作量大,企业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应付。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没有明确具体采购数量或市场份额,即未形成线;仅仅是取得了进入医院的“通行证”。至于医院能够采购多少、价格如何,企业在中标后还要与医院多次谈判。

  二是引发了新的不正之风。一些地方以招标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按有关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一两百元买份标书即可,但是各地各行一套。比如,一些投标企业预交数万元的保证金,中标企业要交纳风险金,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如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等。以上费用最终都会通过“虚高”的药价而转嫁给患者。

  三是没有真正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和看病贵问题。国务院领导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医疗单位要把让利部分的大头让给患者,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兑现。按规定,医院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5%为零售价格。但有些医院在以四折、五折的中标低价拿到药后,往往以高价出售,招标产生的价差大部分由医院吃掉了,药品降价其实是“空降”,老百姓没得到好处。另外,招标采购的药品只占医院销售药品的一部分。如果招标药品价格较低,利润空间小,医院往往以少开甚至不开的方式予以排斥,取而代之的是非招标药。这也是一些低价药品“中标就死”怪现象存在的原因。

  1998年,国务院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下属的药政管理局合并,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药的监管职能,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一举措,理顺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于加强药品监管,推动我国医药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从药厂设立到药物的标准制定、试验、注册、生产、经营、流通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影响,握有很大的审批、决策权,但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相关的规范和程序也不完善,使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权力个体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同时由于药品是一个专业性强、对消费者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领域,这种自由裁量往往还笼罩着技术和专业的面纱,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少数人员贪污受贿案件,除了他们个人的操守问题,也反映出了监管制度上一些缺陷。

  现行新药注册管理办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缺陷是把所谓新药定义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和增加新适应症”。这就为企业把各种常用药品改变剂型规避国家药品定价提供一个最根本、最严重、却貌似合法的可乘之隙。作者任总体专家组组长的国家科技部“十一五”“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在耗资10亿,整合全国科研院校、企业力量后,共研制成功新化学药和新生物技术药物23个,约占全国所批准线%。因而,每年批准那么多的新药是不可想象的。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药品上市前基本都需要通过两项审批:新药临床研究审批和新药生产审批。在这两项审批的过程中,大致都必须经过受理申请、药检所检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四个步骤。其中技术审评为药品注册提供技术支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药品审评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需要药学、医学及其他相关学科专家的参与。国外药品审评十分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如欧盟药品审评工作就依赖大量外部专家的参与,欧洲专利药品委员会(CPMP)聘请了1650名专家,根据专长、学科分组展开工作。而我国新药技术审评却逐步由过去以外部专家审评会议为主向药品审评中心内部审评为主转移,外部审评专家意见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这种药品审评机制的弊端在于:一是药品审评中心的审评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且由于编制限制,难以很好的胜任药品审评任务;二是药品审评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同时没有一种透明公开的外聘专家遴选机制,使得药品审评过程容易滋生腐败。

  我国药品价格目录大致分为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普通药)。我国民族制药公司制作的绝大部分为普通药,专利药和原研药基本被外资和合资制药企业垄断。按照我国现行药品定价政策,专利药和原研药价格远高于普通药。必须清醒地看到,要真正解决我国药价高昂和普通老百姓包括农民的看病贵问题,只能依靠我国民族制药工业生产的价格相对低廉、疗效确切的大宗药、普通药,而绝对不能过度依赖外资药和合资药。同时,大力发展民族制药工业,降低对外国医药的依存度,也是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逐步实现了以法治药。通过严格实施GMP等认证,进一步增强了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推动了产业升级,医药工业产值增长迅速。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731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GMP认证。但总体来看,我国民族制药工业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民族制药工业与国内外资和合资制药企业相比,有弱化倾向,发展陷入困境。2006年,已有多家国际跨国医药公司的总裁公开指出,当前是扩大在华医药销售业务的最好时机。

  一是企业结构不合理。虽然全面实施GMP和GSP认证,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但我国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仍然十分缺乏。2004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4738家,其中小型企业占83.4%。企业人均产值与销售额都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是产品和技术结构不合理。我国民族制药工业仍集中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严重,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产品出口也以附加值较低、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的化学原料药及中药材为主。我国的医药产业还处在国际医药产业链的低端。

  三是企业利润率低。在工业产值增长的同时,民族制药工业利润率却在逐年下滑,据发改委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1/3国内制药企业亏损。主要原因在于药品定价政策,使得多数生产普通药为主的民族制药企业与外资、合资制药企业在竞争上处于劣势,特别是近年来的药品降价措施,使民族制药企业遭受重击。比如在今年8月底的一次降价中,仿制药为主的国内品种价格普降50%以上,而外资制药企业的专利药降价幅度只有20%,原研药降价幅度也只有25%左右。目前,全国医药市场进口药占40%,合资药占30%,而国产药仅占30%,多数民族制药企业生存艰难。

  四是自主创新能力弱。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2005年我国整体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占出售的收益比重平均仅为1.02%(西方发达国家为15-25%)。研发投入上的低水平导致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配套条件严重缺乏,大部分企业无法成为医药研发的主体。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统计,我国目前生产的药品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到3%,而97%以上的国产药为仿制药(普通药),外资及合资医药企业基本占据了专利药、原研药市场。

  一是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遏制医疗机构利益趋向,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使民族制药企业产品的低廉价格由“劣势”转变为竞争优势。

  二是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定价管理,为企业生存发展(科研开发、环保投入等)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按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考虑让超过专利期的药品不再享有政策的优惠。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减少中间环节,降药企业成本。

  三是加强GMP认证后管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把好GMP认证关,同时实行GMP标准动态管理,对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加强监管,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坚决清理出医药行业。根据经济发展和国民健康需要,制定适宜的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提高医药市场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和恶性竞争,引导民族医药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发展。

  四是推进医药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扶持优势民族制药企业的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新药研制从仿制为主向创新为主、仿创结合发展。加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药品评价体系。

  五是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对现行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认真筛选、调整,对真正质优价廉、疗效确切的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善人民群众用药结构,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医院也必须明确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重,使民族医药工业生产的大宗普通药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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