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的根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日子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然后构成三种收费规范: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施高额累进加价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我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宣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作业的告诉》,要求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告诉》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末前实施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末之前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商场、价格要素在水资源装备、水需求调理等方面的效果,拓宽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认识,避免了水资源的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