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三角区域统一规范《设备走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操控技能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依据《区域规范办理办法》(国家商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则,近来,上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将长三角区域统一规范《设备走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操控技能规范》及编制阐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及编制阐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则了设备走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操控的技能方面的要求、办理要求,以及规范的施行与监督要求。
本规范是长三角区域内设备走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操控的根底要求。长三角区域内省、市可施行严于本规范的要求。本规范发布施行后,国家出台相应技能规范触及本规范未做规则的要求和操控要求严于本规范时,履行国家规范要求。
本规范首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规划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公司或出产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备规划、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
本规范也适用于供药物出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以及它出产设备、药物研制组织及其试验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