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则了铅蓄电池出产企业(含出产设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操控要求、监测要求及运营办理与监控、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铅蓄电池出产企业(含出产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以及铅蓄电池出产企业(含出产设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备规划、竣工检验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操控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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